关于无轨电车通用技术条件公示的公告

济南豪沃客车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JHK006-2015代替Q/JHK006-2012

2015-01-08发布                                 2015-03-01实施

济南豪沃客车有限公司发布

II

1范围1

2规范新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2

4要求2

4.1 整车基本要求2

4.2 整车安全要求2

4.3 整车性能要求3

4.4车辆底盘要求

4.5车辆管理系统3

4.6集电器3

5试验方法4

5.1 试验前的准备4

5.2 整车定型试验4

5.3整车基本性能试验

5.4整车可靠性试验4

6 检验规则4

6.1出厂检验4

6.2型式检验5

7标志、随车技术文件5

7.1标志5

7.2包装5

8运输、贮存5

9质量保证6

针对济南豪沃客车有限公司开发的新一代无轨电车和纯电动客车,制定了本标准,其它新能源车辆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代替Q/JHK006-2012,主要差异在于:

—修改了整车安全要求(见4.1);

—修改了整车性能要求(见4.2);

—修改了集电器(见4.6);

本部分为第一次修订。

本部分由济南豪沃客车有限公司提出。

本部分由济南豪沃客车有限公司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济南豪沃客车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刘孝燕、马龙东、杨金亮、徐伟、罗高华

无轨电车通用技术条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车辆的基本要求、车辆底盘、整车电控系统和安全措施,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2规范新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CJ/T 350      电动公共汽车通用技术条件

CJ/T 5004     无轨电车系列

CJ/T 5007     无轨电车技术条件

CJ/T 5008     无轨电车试验方法

CJ/T 5010     无轨电车底盘通用技术条件

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T 18388    电动汽车 定型试验规程

GB 13094      客车结构安全要求

GBT 25085     道路车辆60V和600V单芯电线

GBT 25087     道路车辆 圆形、屏蔽和非屏蔽的60V和600V多芯护套电缆

GB/T 18488.1  电动汽车用电机及其控制器 第1部分:技术条件

GB/T 18488.2  电动汽车用电机及其控制器 第2部分:试验方法

GB/T 18387    车辆的电磁场发射强度的限值和测量方法,宽带,9kHz~30MHz

GB 14023      车辆、船和内燃机  无线电骚扰特性 限制和测量方法

GB/T 18385    电动汽车 动力性能 试验方法

GB/T 18386    电动汽车能量消耗率和续驶里程试验方法

GB/T 20234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插头、插座、车辆耦合器和车辆插孔通用要求

GB/T 24347    电动汽车DC∕DC变换器

GB/T 4094.2   电动汽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标志

GB/T19596     电动汽车术语

GB/T 19836    电动车用仪表

GB/T 18384.1  电动汽车安全要求 第1部分:车载储能装置

GB/T 18384.2   电动汽车安全要求 第2部分:功能安全和故障防护

GB/T 18384.3   电动汽车安全要求 第3部分: 人员触电防护

GB 12676       商用车辆和挂车制动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GB/T 13594     机动车和挂车防抱制动性能和试验方法

GB 1589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GB/T 28046.1   道路车辆 电气及电子设备的环境条件和试验 第1部分:一般规定

GB/T 28046.2   道路车辆 电气及电子设备的环境条件和试验 第2部分:电气负荷 

GB/T 28046.3   道路车辆 电气及电子设备的环境条件和试验 第3部分:机械负荷

GB/T 28046.4   道路车辆 电气及电子设备的环境条件和试验 第4部分:气候负荷

JT/T 325      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

QC/T 413      汽车电器设备基本技术条件

QC/T 414      汽车用低压电线的颜色

QC/T 475      客车防尘密封性限值

QC/T 743      电动汽车用锂离子蓄电池

QC/T 476      客车防雨密封性限值

QC/T 897      电动汽车用电池管理系统技术条件

Q/ZZ 00019    车辆识别代号(VIN)编制规则

3术语和定义

GB/T 19596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要求

4.1 整车基本要求

4.1.1车辆应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产品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并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4.1.2 车辆应符合国家汽车相关强制性标准及电动汽车相关标准的规定,并应满足客车技术性能要求。

4.1.3 车辆在研发及设计中,应注意贯彻动力学优化及轻量化原则。

4.1.4 车辆应能在-25℃~+40℃自然环境温度的条件下正常行驶。

4.1.5 车辆应能在海拔不超过1200m自然环境温度的条件下正常行驶。

4.1.6 无轨电车的满载质量应符合CJ/T 5004中的规定。纯电动客车的满载质量应符合GB 1589。

4.1.7 车辆应采用动力转向系统。

4.1.8 车辆前风窗应安装除霜、除雾装置。

4.2 整车安全要求

4.2.1 车辆的结构安全应满足GB 13094和GB 18986的规定。

4.2.2车辆的车载储能装置、功能安全和故障防护、人员触电防护方面的安全应符合GB /T 18384.1、GB /T 18384.2、GB /T 18384.3的规定。

4.2.3 车辆的运行应符合GB 7258的规定。

4.2.4 车辆B级电压回路应至少设置一个过电流断开装置。

4.2.5 车辆所用电器设备的技术性能及试验方法应符合GB/T 28046 的规定。

4.2.6 车载储能系统应安装断路器和熔断器。

4.2.7 车载储能系统安装舱体应与乘客舱隔离,保证乘客不能触及到可充电储能系统。

4.2.8 车内应有温度超限报警装置。

4.2.9 当周围空气相对湿度在75%~90%时,无轨电车的总绝缘电阻值应不小与3MΩ;相对湿度在90% 以上时,应不小与1MΩ。纯电动客车绝缘电阻值应不小于500Ω/V。

4.2.10 无轨电车一级踏板及其相应的扶手、扶手栏杆处的绝缘电阻值,应均不低于0.6MΩ。

4.2.11 无轨电车高压电气系统应有相应的避雷设施。

4.2.12 整车控制系统应不输出非驾驶意图的指令,当制动信号和加速信号同时触发时,制动信号优先。

4.2.13无轨电车在每个车门打开时,都应当有与车门金属结构导通的接地导电链与地面接触。

4.2.14无轨电车的防雨密封性能应符合GB/T18384、3的要求。

4.3 整车性能要求

车辆动力性、噪声及可靠性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动力性能最高车速/(km/h)无轨电车符合CJ/T 5004

纯电动公路客车<100

纯电动车市客车<70

0~40km/h加速性能/s无轨电车≤18

0~50km/h加速性能/s纯电动客车≤25

最大爬坡度/%无轨电车符合CJ/T 5004

纯电动客车≥12

噪声加速行驶车外噪声/dB(A)≤85

车辆室内噪声/dB(A)≤82

可靠性行驶试验总里程/km≥5000

4.4 车辆底盘要求

4.4.1车辆底盘必须将高压和低压走线分开。

4.4.2电动汽车用电机及其控制器应符合GB/T 18488.1和GB/T 18488.2的规定。

4.4.3控制系统应符合QC/T 413中的相关规定。

4.4.4制动系统要求

制动系统性能应满足GB 12676。

4.4.5电机冷却系统要求

无轨电车电机及控制器冷却方式采用自然风冷形式。

纯电动客车电机及控制器液冷方式进行冷却,冷却能力满足电机及电机控制器的工作温度范围要求。液冷冷却系统水路的连接顺序应该先冷却电机控制器然后再冷却电机。

4.5 车辆管理系统

4.5.1 车辆应由能量管理、热管理、信息管理、充放电管理等完善的能量管理系统。

4.5.2车辆应有行驶、制动、转向、能量回收等完善的行驶管理系统。

4.5.3 车辆设置的故障诊断接口,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

4.5.4 操作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标志应符合GB/T 4094.2的规定。

4.5.5 仪表应符合GB/T 19836的规定。

4.5.6 照明及显示元件应低能耗、高效率元件。

4.6 集电器(纯电动客车不适用此项)

4.6.1 当集电头距离地面高度在4.2~6.0m范围内,集电器应能正常工作。集电头自由升起的最大高度,距路面不应超过7.5m。集电杆与集电头之间应有耐水的电器绝缘,并应有带绝缘子的安全绳或其他安全设施。

4.6.2 集电器的结构,在车速不低于5km/h的情况下,应能保证车辆纵向中心线偏离触线网中心线左、右各4.5米。

4.6.3 集电器与车顶间应装有电气绝缘,且应有减震隔音装置,以减轻来自集电器的撞击声响。

4.6.4 当集电杆与线网两根触线非正常接触时,应能防止短路。

4.6.5 线网在标准高度时,集电头对触线网的压力,应能在80~110N范围内调节;行驶中在触线上滑行应不产生火花。经分、并线器及交叉器等时,应不产生严重火花。

4.6.6 车辆应设有脱线报警装置,当集电头脱离触线时,应发出声音信号,器声响应与气路系统中欠压报警装置的声响不同。

4.6.7 集电杆的拉绳应由绳箱控制,在车辆行驶中随集电杆的升降,绳箱应有效第控制拉绳;当集电头脱离触线时,绳箱的控制机制应能够限制集电杆在原高度继续上升或迅速将集电杆拉下;集电杆与拉绳之间应有绝缘设施;拉绳应耐潮湿。

4.6.8装有集电杆气动升降机构的集电器,应具有独立的、满足该机构用气量要求的储汽罐。

4.6.9无轨电车应设有脱线报警装置,当集电头脱离触线时,应发出音响信号,其音响应与气路系统中欠压报警装置的音响不同。

对无绳箱的车辆,集电杆应由其他机构控制。当集电头脱离触线时,能迅速将集电杆降下,以防损坏线网和周围设施。

5试验方法

5.1 试验前的准备

5.1.1车辆正式进行试验之前,应对车辆进行必要的调试。

5.1.2 车辆性能试验前,应确认其结构参数,并按GB/T 18384.1、GB/T 18384.2、GB/T 18384.3的规定检测器安全性能。

5.2 整车定型试验

整车定型试验应按照GB/T 18388的规定进行。

5.3 整车基本性能试验

整车基本性能试验应按照以下国家标准的规定进行测试,并应符合表1的规定。

5.3.1动力性能试验按GB/T 18385的规定进行。

5.3.2 经济性能试验按GB/T 18386的规定进行。

5.3.3 噪声试验应按GB 1495;GB 18388;GB 7258的规定进行。

5.3.4 可靠性试验应按GB/T 18388的规定进行。

5.3.5 制动性能试验应按GB 12676的规定进行;安装防抱死制动系统的车辆防抱死制动性能试验应按GB/T 13594的规定进行。

5.4整车可靠性试验

5.4.1 初始性能试验里程及各种试验中的里程均可计入可靠性试验的平坦路面试验里程。

5.4.2 故障

整个可靠性试验过程中,整车控制器及总线系统、储能装置及能量管理系统、电动汽车用驱动电机系统、车载充电装置等系统及设备严禁出现危及人身安全、引起总线系统报废或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危害的故障(致命故障);不应出现影响行车安全、引起主要零部件或总线损坏的故障以及不能用易损备件和随车工具在短时间排除的故障(严重故障)。

其他系统、总线和零部件的故障参照相关标准的要求进行考核,均应进行记录。

5.4.3 整车维护

整车行驶试验期间,不得更换动力系统内的关键部件。如电动汽车用驱动电机系统中的电机、电机控制器、车载储能装置及其管理系统等。

6 检验规则

6.1出厂检验

6.1.1车辆应经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检查合格并签发机动车出厂合格证和机动车注册登记技术参数表后方可出厂,提供机动车出厂合格证。

6.1.2出厂检验项目除与常规客车检验相同之外,至少应包括:

a)  高压电气系统的绝缘性能;

b)  可充电储能系统的防护;

c)  电动汽车仪表;

d) 无轨电车集电器。

6.2型式检验

6.2.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定型时;

b)停产三年后,恢复生产时;

c)正式生产后,实施技术改造或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d)出厂检验或定期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别时;

e)质量监督机构要求进行型式检验时。

6.2.2 型式检验时,当属于10.2.1中a)和b)两种情况时,应按第9章规定的内容进行试验。如果属于10.2.1中c)和d)两种情况,可仅对受影响的项目进行检验。

6.2.3正式提交检验的车辆,应有产品合格证、完整的车辆出厂检验记录和使用说明书。

6.2.4车辆交货时,制造厂家应向用户提交随车工具和备品等。

7标志、随车技术文件

7.1标志

7.1.1车辆应按规定安装产品标牌,且字体和内容应符合GB/T 18411及GB 7258的规定,铭牌上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a) 制造厂名称;

b)整车品牌、型号;

c)电机型号、功率/储能装置标称电压;

d)最大设计总质量;

e)乘员人数;

f)车辆识别代码(VIN);

g)制造年月。

7.1.2车辆识别代码(VIN)的打印位置和要求应符合GB 16735的规定。车辆识别代码的编制及安装应符合QZZ 00019和GB 7258中的要求。

7.1.3在车辆相关部位应有安全标志或简要说明。

7.1.4.车辆应有整车3C认证标志,3C认证标志应粘贴在前风挡玻璃的右上角。

7.2包装

7.2.1车辆整车出厂时,易腐蚀的部位和工位应进行防腐、防锈处理。

7.2.2出厂的每辆车辆应配齐随车工具、附件、随车文件。

7.2.3随车文件应包括:

a)出厂合格证;

b)使用说明书;

c)随车工具清单。

8运输、贮存

8.1 产品可用专用装置运输或自驾,用专用装置运输时,应采用专用吊具或升降台装卸,并用楔块塞好车轮,固定牢靠。运输过程中电压总开关应在断开位置或切断电源。

8.2 客车远距离运输时,应对外露金属装饰件表面涂防护剂并包装防碰伤。

8.3 产品长期停放时,断开电源,锁闭车门、窗,置于通风、防潮、有消防设施的场地内,不得与有腐蚀性的物品同存,并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定期保养。

8.4 存储时制造厂应保证车辆及其随车工具、备件、附件防锈的有效性,时间自出厂之日起不少于12个月

9质量保证

9.1用户有权按本标准验收客车,但不得拆卸检查,如发现质量不符合标准, 可由制造厂返工后进行复验,直到合格为止。

9.2质量保修项目、保修期限及行驶里程等质量保修条件按公司客车产品质量保修规定执行,应维护产品质量信誉和用户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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