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汽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关于签订统一交易协议的信息披露公告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1号)、《重汽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重汽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统一交易协议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情况

为支持主机厂整车销售、促进汽车经销商业务发展以及终端用户购车,公司吸收中国重汽集团济南橡塑件有限公司简称橡塑件公司存款,以补充信贷投放所需资金,防范流动性风险。鉴于此类业务长期持续发生,故签订统一交易协议。

二、交易对手情况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橡塑件有限公司

1.经济性质或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2.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不含特种设备)、橡塑制品、防冻液(不含危险化学品)的研发、制造、销售、技术咨询;机床设备维修;工程机械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法定代表人:王波

4.注册地:济南市长清区重汽黄河路688号(重汽工业园)

5.注册资本:24000万元人民币

6.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法人组织

三、定价政策

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相关原则,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等相关规定执行,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关联交易统一交易协议的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预计发生的交易金额不超过2亿元,实际交易金额根据业务实际发生情况计算。

五、董事会决议、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意见或决议情况

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6年第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统一交易协议的议案,以上交易金额在上述议案之内。

六、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公司与关联方开展吸收存款的合作,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相关业务与公司实际经营需求相匹配,属于公司正常业务,遵循了一般商业条款,定价公允,符合市场经济原则,未发现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以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相关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监管要求,也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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